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指令 (EC) 1881/2006 包含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水平。
本指令附件中列出的食品如果含有超過附件規定的最高水平的污染物,則不能投放市場。 除非本附件另有說明,否則所示的最大含量適用於相關食品的可食用部分。
在將附件中規定的最高水平應用於乾燥、稀釋、加工或多組分食品時,應考慮以下標準:
食品經營者在官方控制期間必須提供乾燥、稀釋、加工或混合過程或乾燥、稀釋、加工或複合食品的特殊濃度或稀釋因子。
如果食品經營者沒有提供所需的濃度或稀釋係數,或者主管部門根據給出的理由認為該係數不合適,主管部門根據現有信息自行定義該係數,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人類健康。
除非歐盟為乾燥、稀釋、加工或複合食品設定了特定的最高水平,否則這些指南適用。 歐盟國家可能會提供更嚴格的水平,除非歐盟法規對嬰幼兒食品規定了具體的最高水平。
使用、混合和解毒的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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