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輸部提供 49 CFR 第 178 部分來概述用於商業運輸危險材料的包裝和容器的製造和測試規範。
運輸包括整個運輸週期,包括陸運、空運和海運。 通常空運是最嚴格的。 一般而言,危險材料應包裝在由內容器、緩衝材料和吸收材料組成的性能包裝中。 此外,外容器或包裝的設計、製造和認證必須能夠保存指定的包裝組和危險品類別。
所有包裹都應在與預期裝運相似的條件下進行測試。 此外,大多數測試是在許多單元中進行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測試一個單元適用於該批次的其餘部分。 如果發生故障,從技術上講,整個批次都將失敗。 可以完成對一批中其他單元的測試,以嘗試克服先前的故障。
每種危險物質都有一個相關的包裝授權參考,與 49 CFR 178 的特定部分相關。 這些部分規定了性能包裝的經批准的外部和內部組件。
如前所述,航空運輸通常有最嚴格的要求,其中可能包括密封件規格、內包裝的數量限制、設計用於盛裝液體的包裝的壓差測試、氣瓶運輸規定以及吸收材料規格。
根據 UPS 的規定,授權使用需要運輸紙的非指定包裝的危險貨物貨件必須採用以下最低水平的外包裝(此要求不包括外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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