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是指示歐盟成員國有關在歐盟市場上投放無線電設備的法律框架的法律文件。 與其他歐盟指令一樣,它解釋了無線電設備的“基本要求”。 RED的這些基本要求是確保保護健康和安全,足夠的電磁兼容性(EMC)以及有效和高效地使用無線電頻譜。 指令不是標準的。
無線電設備法規現已生效。 RED必須用於其涵蓋的所有產品,並且在12年2017月XNUMX日之後尚未投放到歐盟市場。 這意味著,即使當前銷售的符合R&TTE的產品也必須符合RED才能繼續放置。 在此日期之後投放市場。
符合RED基本要求的最簡單方法是基於使用協調標準來解決與使用產品相關的風險的自我報告。 統一標準是在歐盟官方雜誌上發布的歐洲標準。 這些通常由公認的歐洲標準組織(CEN,CENELEC或ETSI)開發。 假設符合基本要求,使用統一標準時無需採取其他措施,並且風險分析結果表明,使用統一標準可涵蓋風險。
有效和有效使用無線電頻譜存在一些統一的標準(即在《歐盟官方雜誌》中列出)。 並非所有產品類型都有統一的標準,並且沒有針對EMC和安全性的統一標準。 這意味著必須使用其他工具來證明適用性。 RED通過風險評估解決了這一問題。 該風險評估用於確定標準的選擇和使用中如何描述正常和可預測的使用,以證明符合基本要求。 例如,對於EMC,風險評估可以確定符合EMC指令的標準涵蓋了所有EMC風險。
如果沒有有效和有效使用頻譜的兼容標準,則應在評估符合基本要求的過程中包括認可的機構。 通過評估產品的基本要求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需要),然後由指定機構簽髮型式檢驗證書來完成。 指令的統一標準列表已發佈在歐盟官方雜誌上,網址為https://ec.europa.eu/growth/single-market/european-standards/harmonised-standards/rtte_en。
應該注意的是,RED的統一標準與R&TTED的統一標準不同。 這主要是由於RED包含了接收機性能。 對於R&TTED來說,接收器性能不是必需的質量問題,但是RED要求。 對於使用R&TTED標准進行評估的產品,無需針對RED標準中不變的要求重複測試。
如果需要進行類型審查,則應對以下項目提出認證機構評估請求。
CE標記,警告符號和公告機構編號和國家/地區包含在通知的實施中。 對於紅色,它表示產品和包裝上的CE標記,但不是用戶說明中的CE標記。 RED中未使用警告符號,而是應在包裝和顯示國家限制的用戶說明中使用圖表。
R&TTED認證機構的參與是因為認證機構的數量是產品標籤的一部分。 對於RED,這僅用於遵守指定機構RED。 如果使用了指定機構使用的審查,則不使用指定機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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