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10可燃性測試

防護服測試

16 CFR 1610可燃性測試

16 CFR Part 1610標准通常是可燃性測試中使用的標準,它解釋了紡織品的可燃性要求並提供了測試方法。 該標準由美國國家職業健康與安全研究所(NIOSH)制定。

16 CFR 1610可燃性測試

本標準也適用於作為紡織品的防護口罩。 該標準規定了紡織品的三種易燃性能等級,因此規定了面罩材料,因此限制了任何危險的易燃材料的使用。 簡而言之,在相關標準的框架內測試了用於口罩生產的紡織材料的可燃性,並保護了用戶的健康。

關於服裝紡織品可燃性的16 CFR 1610標準的目的是提供測試和分級服裝紡織品和紡織品的易燃性的標準方法,從而降低受傷和死亡的風險,並禁止使用危險的易燃紡織品。

16 CFR 1610標準提供了用於測試用於服裝的紡織品的可燃性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三種易燃性類別,確定了紡織品必須滿足的分類條件,並防止使用燃燒性能不佳的紡織品。

16 CFR 1610標準的要求適用於供消費者使用的成衣以及現成形式的紡織織物或材料。 這包括防護口罩。 本標準未描述本標準未涵蓋的紡織品。

該標準確定的燃燒分類如下:

平面紡織面料

  • 1級正常可燃性:燃燒時間在3,5秒以上是可以接受的
  • 2級中度可燃性:不適用於平面紡織面料
  • 3級快速強烈燃燒:燃燒時間少於3,5秒,不可接受

在起毛的表面織物中,

  • 1級正常可燃性:如果燃燒時間超過7.0秒或在0-7秒之間無鹼燃燒,則可接受
  • 2級中度可燃性:如果基本燃燒時間在0-7秒之間,則可接受
  • 第3類:快速強烈燃燒:如果基本燃燒的燃燒時間低於4秒,則不可接受

我們的組織在16 CFR 1610標準的框架內,向要求衛生保健的組織和製造商在國家和國際標準的框架內,提供訓練有素的專家級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並在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提供防護面具的不燃性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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