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500.44 測定極易燃和易燃固體的方法

產品安全測試

16 CFR 1500.44 測定極易燃和易燃固體的方法

EUROLAB 實驗室在 16 CFR 1500.44 標準範圍內提供測試和合規服務。 16 CFR 1500.44 標準是可燃性測試中常用的標準,聯邦易燃織物法 (FFA) 規範了高度易燃服裝的生產,並用於服裝紡織品以及兒童睡衣、服裝、地毯中使用的乙烯基塑料薄膜, 和地毯, 以及用於床墊和床墊。它包含強制性的易燃性標準和 16 CFR 1500.44 測試這些材料的極端易燃性。

16 CFR 1500.44 測定極易燃和易燃固體的方法

易燃性是與消費品相關的潛在危害之一。 關於這種危險有各種規定。 以下規定可能適用於在美國銷售或分銷的促銷品。

FHSA 將可燃固體定義為當通過 §1500.44 中描述的方法進行測試時,以大於每秒十分之一英寸的速率沿其主軸以自持火焰點燃和燃燒的固體。 高度易燃固體被定義為“在 80ºF 或更低的環境溫度下受到摩擦、衝擊或電擊時會點燃和燃燒的固體。

一般用途和成人產品也可以根據 16 CFR 1500.44 進行測試。 雖然不是強制性要求,但該測試可識別符合易燃固體定義的產品。 在確定易燃固體是否被視為危險物質時,應考慮產品在“可合理預見的處理或使用”中是否構成危險。

在習慣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產品可能會與火源接觸,被視為有害物質並需要警告聲明。 除非預計會與點火源接觸,否則它不被視為危險材料。 仍然可以添加警告聲明,但不是強制性的。

顆粒、粉末和糊劑:將樣品置於內部尺寸為 6 英寸長 × 1 英寸寬 × XNUMX/XNUMX 英寸深的扁平矩形金屬桶中。

剛性和可彎曲固體:根據需要,用金屬環支架、夾具、環或其他合適的裝置對試樣進行尺寸測量和支撐,主軸水平定向,最大表面自由暴露在大氣中。

16 CFR 1500.44 測試程序

將製備好的樣品放置在無風的區域,每次測試後可以通風和清潔。 測試期間樣品的溫度應在 68°F 和 86°F 之間。 保持直徑至少為 5 英寸的燃燒石蠟蠟燭,使火焰在長軸末端與樣品表面接觸 1 秒或直到樣品點燃,以較少者為準。 蠟燭被移除。 自持火焰燃燒時間通過秒錶確定。 它不應超過 60 秒。 火焰用 CO2 或類似的非破壞性滅火器熄滅。 測量燃燒區域的尺寸併計算沿樣品長軸的燃燒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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