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501 識別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方法

產品安全測試

16 CFR 1501 識別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方法

EUROLAB 實驗室在 16 CFR 1501 標準範圍內提供測試和合規服務。 16 CFR 1501 標準適用於所有供 3 歲以下(36 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 本節 1501 描述了受約束的具體條款; 列出特定豁免的某些物質; 並提供了一種測試方法,用於確定一個物體或其組件是否對 3 歲以下兒童有危險,因為它太小以至於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分離或破裂。

16 CFR 1501 識別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物品的方法

此類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擠壓玩具; 牙膠; 搖籃練習; 嬰兒床健身房; 嬰兒床手機; 其他擬附在搖籃、嬰兒車、嬰兒圍欄或嬰兒車上的玩具或物品; 推拉玩具; 敲玩具; 積木和堆疊裝置; 浴缸、淺水池和沙子玩具; 搖擺馬、弓馬和棍棒馬和其他人物; 鈴鐺、音樂球和旋轉木馬; 盒子裡的千斤頂; 毛絨玩具、毛絨動物和牧群動物和其他人物; 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學前玩具、遊戲和拼圖; 3歲以下兒童的騎乘玩具; 嬰兒和兒童家具,例如搖籃、遊樂場、嬰兒搖椅和學步車、嬰兒車和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車; 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偶,如玩偶、布娃娃和梨娃娃; 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車、卡車和其他車輛。 此外,此類物品包括銷售或貼有標籤的其他玩具或物品,旨在委託給 3 歲以下兒童使用或供其使用。

就本法規而言,以下因素對於確定 3 歲以下(36 個月)以下兒童將使用哪些玩具和其他物品很重要: 合理; 文章的廣告、促銷和營銷; 以及該文章是否通常被認為是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


本規定不適用於僅供 3 歲及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或物品。 它也不適用於 3 歲以下兒童僅僅因為在家中就可以訪問的所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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