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規 (EU) 2016/426 進行的測試

產品安全測試

根據法規 (EU) 2016/426 進行的測試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法規 (EU) 2016/426 廢除了 2009/142/EC 指令,並規範了有關氣體燃料燃燒裝置的原則。 本規定適用於裝置和設備。

根據法規 (EU) 2016/426 進行的測試

就本條例而言,當滿足以下條件時,通常認為設備已使用:

  • 根據製造商的說明正確安裝和定期維護
  • 在成員國規定的氣體質量正常變化和供應壓力正常波動的情況下使用
  • 用於其預期目的或以可合理預見的方式使用

法規 (EU) 2016/426 不適用於特殊設計的設備:

  • 設計用於在工業設施中進行的工業過程的設備
  • 設計用於飛機和鐵路的設備
  • 實驗室臨時使用的研究儀器

如果設計只是為了滿足特定操作或使用的特定需求,則該設備被視為專門設計的設備。

如果存在歐盟統一法規特別涵蓋的設備或設備,則法規 (EU) 2016/426 不適用於此類設備或設備。

該法規不影響根據 2009/28/EC、2010/31/EU 和 2012/27/EU 指令促進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採取措施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率的義務。

就本條而言,“器具”一詞是指燃燒用於烹飪、製冷、空調、加熱、熱水生產、照明或洗滌的氣體燃料的器具,以及強制通風燃燒器和配備此類燃燒器的加熱體. 連接是指安全設備、控制設備或調節設備及其子組,設計用於安裝以形成設備。

只有在正常使用中符合本規定的設備才能投放市場並投入使用。

設備和設備必須滿足附件 I 中適用的基本要求。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提供符合 (EU) 2016/426 法規範圍內的測試服務,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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