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2016-193 表面塗層材料法規

產品安全測試

SOR/2016-193 表面塗層材料法規

《SOR/2016-193表面塗層材料法規》是根據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頒布的法律法規。

SOR/2016-193 表面塗層材料法規

本法律法規適用以下定義:

  • 可觸及部分是指在合理可預見的產品使用過程中可能被觸摸、舔舐、用嘴處理或吞嚥的任何產品部分。
  • 容器是指將表面塗層材料出售給消費者的容器。
  • 顯示面板是指顯示表面材料的通用或通用名稱或其功能描述的容器的任何部分。
  • 表面塗層材料是指有色或無色油漆或類似材料,施塗到表面後形成固體膜並可去除。

SOR/2016-193介紹了以下主要創新點:

  • 表面塗層材料的定義已擴大到包括在施加時不乾燥的表面塗層材料,例如靜電施加的粉末塗料。
  • 生產過程中可應用於產品的其他裝飾塗層材料的應用已擴大到包括貼紙或薄膜等材料。
  • 產品中鉛的使用範圍擴大到從兒童家具到所有家具的塗料材料的總鉛含量不超過90毫克/公斤。
  • 產品易觸及部位的塗層材料中的鉛、汞和一些有害元素受到限制。
  • 過時的銻、砷、鋇、鎘或硒遷移鹽酸測試方法已被美國、歐盟或其他地區工業界常用的以下國際標準取代: ASTM F963 標準消費者安全規範對於玩具安全,EN 71-3 玩具安全-某些元素的遷移和ISO 8124-3 玩具安全- 某些元素的遷移。
  • 測試必須按照符合良好實驗室實踐的方法進行。

帶領

當根據符合良好實驗室實踐的方法對乾燥樣品進行測試時,鋪面材料的總鉛含量不應超過 90 mg/kg。例外情況包括:

  • 作為農業建築內部或外部或農業設備上的防腐或防風雨塗層
  • 作為農業或公共建築以外的結構上的防腐或防風雨塗層
  • 作為金屬表面的修補塗層
  • 戶外平面藝術的製作,包括廣告牌
  • 在藝術或業餘愛好活動中,除非兒童使用表面塗層材料。

如果用於上述目的的表面塗層材料總鉛含量超過90毫克/公斤,容器上的顯示面板將包含類似的警告:「含有鉛,請勿應用於兒童或孕婦可觸及的表面」 。

當依照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的方法測試乾燥樣本時,鋪面材料的總汞含量不得超過 10 mg/kg。

根據某種方法測試時,應用於以下產品可觸及部分的可移除標籤、薄膜或類似材料或表面塗層的總鉛含量不得超過 90 毫克/公斤:家具、兒童產品、鉛筆和畫筆。

簡而言之,表面材料是有色或無色塗料或類似材料,其在施用於表面後乾燥形成固體膜,但不包括成為基材一部分的材料。

SOR/2016-193 表面塗層材料法規專門規定了有關保護公眾免受此類塗層材料侵害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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