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81 電梯製造和裝配安全測試

產品安全測試

EN 81 電梯製造和裝配安全測試

EUROLAB 實驗室憑藉其專家人員和技術基礎設施,在一般安全規則和電梯製造和組裝的生產驗證範圍內提供認可服務。 我們的實驗室提供 EN 81 系列標準中所有以下標準的認可和批准的測試服務。

EN 81 電梯製造和裝配安全測試

ZH-81 1的
電梯 - 建造和裝配安全規則 - 第 1 部分:電動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用繩索或鏈條懸掛在導軌之間的人和/或貨物的標準,導軌之間是固定的和新安裝的,帶有驅動滑輪、滾筒或鏈傳動,有一定的停止作用,與垂直方向的傾斜不超過15° . 它涵蓋了帶有設計用於運輸的轎廂的電動電梯的構造和組裝的安全規則。

ZH-81 20的
電梯建造和安裝的安全規則。用於運送人和貨物的電梯。第 20 部分:用於人員和貨物的電梯
本文件在繩索、鏈條或千斤頂和與垂直方向傾斜不超過 15° 的導軌之間移動,這些導軌是牽引的、正驅動或液壓驅動的,服務於一定的下降水平,設計用於人員或人員和貨物的運輸。 1.2 除本文件的要求外,在特殊情況下(殘疾人使用電梯、發生火災、潛在爆炸性環境、極端氣候條件、地震條件、危險貨物運輸、等等。)。 )。 1.3 本標準不包括: a) 電梯具有: 1) 1.1 規定以外的驅動系統; 2)額定轉速? 0,15m/s; b) 液壓電梯: 1) 額定速度超過 1 m/s; 2) 洩壓閥(5.9.3.5.3)的整定值超過50MPa; c) 現有建築中的新客梯或貨梯 1) 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建築限制的限制,EN 81-20 的某些要求無法滿足,需要考慮 EN 81-21; d) 提昇機,例如昇降機、礦井升降機、劇院升降機、自動籠式裝置、跳台、升降機和升降機以及建築和公共工程現場的升降機、船舶升降機、海上勘探或鑽井平台、施工和維護車輛或風力渦輪機中的升降機; e) 本標準實施前安裝的電梯的重大變化(見附錄 C); f) 升降機運輸、組裝、維修和拆卸過程中的安全。 但是,該標準可以作為有用的基礎。 本標準未涉及噪音和振動,因為它們的水平不會被認為對電梯的安全使用和維護有害(另見 0.4.2)。 1.4 本標準不適用於在發布日期之前安裝的客貨電梯。

ZH-81 2的
電梯-建造和裝配安全規則-第2部分:液壓電梯
本標準規定了設計用於運送人員和/或貨物的艙室的液壓升降機,由活塞、繩索或鏈條懸掛在導軌之間,導軌之間是固定的和新安裝的,具有一定的停靠點,坡度不超過 15 ° 從垂直方向。它涵蓋了建造和裝配的安全規則。

ZH-81 50的
電梯建造和安裝的安全規則 - 檢查和測試 - 第 50 部分:電梯部件的設計規則、計算、檢查和測試
本標準是指用於客梯、貨梯、貨梯、電梯部件設計的設計規範、計算、檢驗和其他標準,試驗僅規定了電梯和其他類似類型的起重設備。

ZH-81 21的
電梯 - 用於運送人員和貨物 - 有關建築和設施的安全規則 - 第 21 部分:用於在現有建築物中運送人員和貨物/人員的新電梯
EN 81-20:2014 的某些要求由於永久安裝在現有建築物中的限制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由於建築物限製而無法滿足。 本歐洲標準解決了其中一些限制,並提供了替代解決方案的要求。 它將與 EN 81-20: 2014 歐洲標準一起閱讀和應用。 本歐洲標準涵蓋: - 在現有建築物中建造和安裝一台或多台新電梯,包括新的豎井和機器空間; 或 - 更換現有豎井和機器處所中的一台或多台現有電梯。 本歐洲標準不包括: - 預載升降機上某些部件的更換或更換; - 超出 EN 81-20: 2014 的範圍

ZH-81 28的
電梯-建造和裝配安全規則-人員和貨物運輸用電梯第28部分客梯和貨梯報警
本歐洲標準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客運和貨運乘客電梯的報警系統,尤其是 EN 81 系列中涵蓋的報警系統。 本歐洲標準還規定了作為維護和救援服務指導手冊的一部分提供的最低限度信息。 本歐洲標準解決了在按預期使用並在安裝商/製造商規定的條件下使用電梯時的以下主要危險: - 用戶因電梯操作不當而被卡住。 本歐洲標準不適用於旨在用於在其他情況下尋求幫助的警報系統,例如心髒病發作、信息搜索。 本歐洲標準適用於CEN發布本標准後製造和安裝的電梯所用的報警系統。 但是,在應用於現有電梯時可以考慮該歐洲標準。 EN 81-70 對殘疾人提出了附加要求(例如感應迴路、報警按鈕)。

ZH-81 3的
電梯 - 施工和組裝安全規則第 3 部分:電動和液壓服務升降機
本標準是一種非傾斜標準,與垂直方向的傾斜度超過 15°C,由繩索或鏈條懸掛或由升降機攜帶,由於其尺寸為固定和新安裝的驅動滑輪提供某些停止服務,因此被認為是人員無法接近的,滾筒或鏈條或液壓驅動。它涵蓋了用在導軌之間移動的轎廂的服務升降機的構造和組裝的安全規則。

ZH-81 31的
電梯 - 用於人員和貨物運輸 - 有關建築和設施的安全規則 - 第 31 部分:僅限開放式貨梯
液壓動力裝置、安裝、提昇機、驗證、控制裝置、檢查、服務升降機、升降機、設備圍護設施、升降機井、維護、安全預防措施、操作說明、裝載、電動裝置、設備安全,本歐洲標準,固定適用牽引或強制驅動,僅電動升降機和新液壓升降機,維修和永久下降水平,永久安裝在密閉空間和/或僅由授權和指示的人員(用戶)使用。固定路徑(例如剪叉式升降機、導軌式升降機)並具有專為貨物運輸而設計的承載單元,與垂直方向的傾斜度不超過 15°,在額定速度下不超過 1 m/s,並且僅額定載荷超過 300 kg 且不打算載人的懸掛式可觸及載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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