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規 (EU) 811-2013 的測試

產品安全測試

符合法規 (EU) 811-2013 的測試

由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法規 (EU) 811/2013,之前於 2010 年發布/它是對指令 30/EU 的補充。

符合法規 (EU) 811-2013 的測試

該法規規定了能源標籤的要求,並為以下設備提供了額外的產品信息:

  • 額定熱輸出低於 70 kW 的便攜式加熱器和組合加熱器
  • 額定熱輸出低於 70 kW 的便攜式加熱器套件
  • 額定熱輸出低於 70 kW 的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設備和組合加熱器包
  • 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裝置

但是,該法規不涵蓋此類設備:

  • 專門設計的加熱器使用主要由生物質生產的氣體或液體燃料
  • 固體燃料加熱器
  •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2010/75/EU 範圍內的加熱器
  • 僅為提供熱飲或自來水而產生熱量的加熱器
  • 用於加熱和消散氣體傳熱介質(如蒸汽或空氣)的加熱器
  • 最大電容量為 50 kW 或更高的熱電聯產便攜式加熱器(這種類型的加熱器允許電能和熱能的熱電聯產以更有效地利用能源)

本規定所稱便攜式取暖器,是指裝有一個或多個發熱體的取暖器,它向水基集中供暖系統供熱,以達到和保持建築物等封閉空間的內部溫度。 ,住所或房間,達到所需的水平。

自 2015 年起,以下類型的供應商必須符合本法規中所述的要求:

  • 向市場或服務提供便攜式加熱器和組合加熱器,包括集成到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設備包中的加熱器
  • 向市場或服務提供便攜式加熱器、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設備包
  • 向市場或服務提供組合加熱器、溫度控制和太陽能設備包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提供符合 (EU) 811/2013 法規範圍內的測試服務,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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