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2011/65 /歐盟評估

產品安全測試

RoHS指令2011/65 /歐盟評估

RoHS是CE標記指令,如果您的產品涵蓋在內,則必須帶有CE標記並在隨附的合格聲明中進行指定。

RoHS指令2011/65 /歐盟評估

符合RoHS指令要求的不僅僅是收集文件。 EUROLAB可以協助收集文件,根據EN 50581:2012進行評估,並以與我們的安全報告相同的格式準備技術報告。 我們有多年為客戶準備RoHS報告以納入其技術文件的經驗。

例如,您是否區分RoHS 2002/95 / EC,RoHS 2011/65 / EU和新修訂版(EU)2015/863? 我們可以減輕您的員工負擔,並為您處理。

RoHS(有害物質限制)適用於帶有“ EEE”(電氣和電子設備)的任何物品。 這意味著具有任何電氣功能的任何物品。 它甚至可能是帶有火花點火器的割草機。

RoHS指令附件I涵蓋以下類別:

  • 主要電器。
  • 小家電。
  • IT和電信設備。
  • 消費類設備。
  • 照明設備。
  • 電氣和電子設備。
  • 玩具,娛樂和運動器材。
  • 醫療設備。
  • 監視和控制設備,包括工業監視和控制設備。
  • 自動分配器。
  • 上述類別以外的其他EEE。

上面列出的所有設備必須符合RoHS指令附件II中的材料限制:

  • 鉛(0,1%)
  • 汞(0,1%)
  • 鎘(0,01%)
  • 六價鉻(0,1%)
  • 彩色聯苯(PBB)(0,1%)
  • 多色二苯醚(PBDE)(0,1%)

附件II(EU)已由指令2015/863修訂,並增加了以下四個重要限制: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0,1%)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現在限制了原始列表6。 附件4自22年2019月XNUMX日起生效。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產品受RoHS保護,則每個項目(甚至包括油漆,螺釘,塑料外殼和標籤)都必須獨立兼容。

另外,如果您的產品受RoHS指令保護,並且在其上貼有CE標記,則表明您聲明自己遵守RoHS指令2011/65 / 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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